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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布时间:2020-07-31 10:24:00】 【阅读次数:】
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,确保政府立法质量,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,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民生,符合民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等规定,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,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,强化城市管理,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,加强生态保护,聚焦民生底线、百姓关切焦点等目标要求,立法项目建议范围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,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、保障和推动作用。
二、基本要求
(一)提出立法项目建议,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符合地方政府立法权限,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。
(二)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:立法项目的名称、立法的必要性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、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。立法项目建议已经调查论证或者有草案的,欢迎提交调查论证资料、草案以及立法参阅材料等。
(三)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,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三、提交方式
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,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:
(一)电子邮件:hgsfjlfk@126.com;
(二)传真:0468-6189321;
(三) 邮寄:鹤岗市司法局立法科(注明“立法项目建议”),邮编:154101。
联系人:张 洋 陈丽坤
联系电话:0468-6189348
鹤岗市人民政府
2020年7月27日